瑞典曾在1972至2013年期間, 規定跨性別人士接受變性手術時,需進行絕育手術,才能獲當局承認其身份,衛生部現正計劃向每名人士賠償22.5萬克朗(約澳門幣20.4萬元)。據統計,1972至2011年期間,有500人接受變性手術及絕育手術。

據法新社報道,瑞典法庭在2012年裁定,強迫變性人士絕育違憲及違反《歐洲人權公約》,有關禁令在一個月後實施。瑞典政府亦承認,以往對變性人士絕育的要求,與現今社會的理念相違背。(互聯網圖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