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7-14 00:24 聯合報 / 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

警專學生跑步昏倒,送醫成植物人。台北地院昨天判張姓教官有期徒刑五月,緩刑二年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參加跑步測驗昏倒,送醫撿回一命,但成植物人。廖父認為警專中隊長張一平延誤叫一一九,控告張業務過失重傷害罪,台北地院昨天判張有期徒刑五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二年。可上訴。

判決說,張是教官,具保證人地位,學生有緊急事故、疾病時,有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,考量張與廖家和解,宣告緩刑;判決說,希望張記取教訓,持續培育優秀的警界英才,更盼望警專負起對廖生的後續照護責任,並避免意外再發生。

檢方去年三月起訴張一平後,張在審查庭時提供一四五萬元慰勞金給廖家,雙方言明若未來民事起訴達成賠償共識,慰勞金可扣抵,不過植物人醫療花費多,廖家繼續訴訟。

法院開庭,張一平辯稱,事發時廖志昕上氣不接下氣、眼睛放大,他先聯絡醫務室,有一名領有救生執照的陳姓學員請求接手;二分鐘後,幾位教官到場作AED、CPR,但因醫務室同仁未到,後來他打一一九報案,距廖倒下時間約四分鐘,「處置是依規定和當下判斷作出」。

廖父稱,張一平有三次機會可用電話叫一一九,但一一九卻遲至八分鐘後才到達,錯失黃金救治時間。

檢察官起訴指出,二○一七年十一月二日警察專科學校舉辦期中考,廖志昕在三千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,經二個月治療後,被醫院判定為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。檢方認為廖生昏倒時,其他學生第一時間要求張一平趕快叫救護車,但張認為已通知醫務室而不需要叫車,直到學生第三次要求張下令送醫,張才同意叫救護車,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。


責任編輯:I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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