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余猛   近日,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刊文剖析了陕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杨海波严重违纪违法案。因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杨海波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,他被贪欲蒙蔽了理智,让权势冲昏了头脑,彻底忘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分,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,与不法商人越走越近,大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。   “廉”与“腐”虽然有着相似的外表,但在“广”字的外表下面,却是截然相反的人生选择。在道德的天平上有着天壤之别。“廉洁”象征着清廉、公正,是一种内在的品质,是坚持原则、不屈不挠的勇气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“廉洁”被视为一种高尚的品德,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标准之一。而“腐败”,则是一种堕落、败坏,是权力、金钱或其他利益的诱惑下的沉沦。在传统文化中,“腐败”被视为一种恶劣的品德,是社会道德的沦丧。“廉”与“腐”仅在一念之间,当心生贪婪的念头,就容易产生懈怠,迷失自我,最终引发腐化变质,导致身败名裂。   一盘棋即使布局再好,只要心生贪念,就会满盘皆输。棋局如此,人生更是如此。翻看以往案例像杨海波这样由动“贪心”起“贪念”的并非个例。原文山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杨秀德“从小苦日子过怕了”,自从有了权力寻租的机会、有了第一次的收受红包,胆子便越来越大,疯狂收敛财物,与老板们保持长期的“合作”关系,在金钱面前把党性修养全都抛在了脑后,在一声声“德哥”的称呼中纪法防线全面失守。贪念腐蚀人性,贪念一生,欲望就会膨胀,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就会随之而生。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,如果不克制贪欲,就会触碰纪律的红线、踩踏法律的底线,将被权力所反噬,走上不归路。   清廉是福、贪欲是祸,既是历史警示,更是现实提醒。古往今来,凡名垂史册、受人敬仰者,无一不是一心为公、廉洁自律。东汉时的刘宠一文钱中守大义。刘宠出了山阴县界,就把钱投到了江里,后人将该江改名为“钱清江”,还建了“一钱亭”“一钱太守庙”。明人于谦,写有《入京》诗:“绢帕蘑菇与线香,本资民用反为殃。清风两袖朝天去,免得闾阎话短长”。这些廉洁诗告诉我们,不管是一寸棉,还是一根线,皆事关个人名节,务必谨慎对待,保持为官本色,焦裕禄亲自起草“干部十不准”,孔繁森去世时身上仅有8元6角钱。清廉之官,操守自持,造福人民,涵养清朗家风党风政风,是本人之福、家庭之福,也是人民之福、党和国家之福。而贪欲之人则贪得无厌、无休止地求取,小则滥用职权、断送前程,大则引起社会动荡、祸国殃民,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。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,决不能成为满足私欲、攫取私利的工具。   “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。”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当官就不要发财,想发财就不要当官。要珍爱手中的权力,珍惜人民的信任,牢记党的宗旨,为人民群众谋福利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不要让贪婪、自私玷污人民赋予的权力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守住内心,勤掸“思想尘”﹑多思“贪欲害”﹑常破“心中贼”。无论是在监督之下,还是在独处之时,都要头脑清醒,慎欲自守,自重自省,不断强化自我约束、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,不放纵、不越轨、不逾矩,真正做到“心不动于微利之诱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,筑牢“防贪堤”,守住“廉洁坝”,绝不能让贪欲淹没、埋葬。